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关于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、招标代理机构: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河北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办法有关规定,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下列工程建设项目、货物采购、服务采购,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不再进行招投标监督,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有关程序。 一、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; 二、重要设备、材料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; 三、勘察、设计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。 2016年6月6日 |